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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之天子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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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幸福是什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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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什么?幸福是自己打拼的过程,也是自己拼出来的,这才是幸福。

求神拜佛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

可对于华夏民族来说,吃饱肚子,有三亩地,这就是幸福。

可是就这点愿望而言,华夏民族整整盼了几千年,这有了强大而富强未来。

现下是北宋庆历元年,在后世史家的眼中,宋朝是一个最好的朝代,自由、民主、开放,尤其是人文精神达到了巅峰。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宋朝开启了汉族割地赔款的先河,长期受北方少数民族欺凌,最后被少数民族政权所取代。

宋朝建立后一反常态,对土地兼并不再抑制。宋太祖乾德四年(966)下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人王明清解释:“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为国守财”可理解为“藏富于民”,言下之意,无论土地归谁,财富最终都属于朝廷,所以没必要抑制兼并。宋朝既没有像唐朝初年通过均田、限田对土地资源实施一次“再分配”,也没有对土地买卖给予限制或打击,反而从立法的角度对土地交易进行保护。

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是宋朝统治者看到兼并之势已无法阻挡,干脆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还有人认为,宋朝的建立,与两汉和隋唐不同,它是唯一没有通过大规模农民战争而实现改朝换代的,赵匡胤通过兵变“黄袍加身”,延续了后周的统治体系,抑制兼并的内在压力不足。

但这些却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唐朝立国后实行“均田制”,核心是平均占田和按人丁纳税,这项制度创造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但随着制度效力的逐渐消散和灾荒、战乱的发生,唐朝中期以后大量人口失地逃亡,原有的税收模式难以为继,朝廷不得不实行“摊逃法”,让未出逃的人去承担出逃人的税赋,激起更大的矛盾,“均田制”于是瓦解,“两税法”应运而生。

“两税法”的特点是依据土地资源而不是人口去征税,宋朝基本继承了这种财税思想,把征税的重点放在土地上,是否均田、限田对朝廷税收的影响不大。

而从发挥生产要素效率的角度看,放松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反而可以释放出一定活力,可以促进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业发展,这种“解放生产力”的做法也确实收到了实效。与前代相比,宋朝的经济空前繁荣、商业高度发达,朝廷的财政收入和人口数量都达到了新的峰值。

但放任土地兼并等于将具有政治要素的土地逐渐变为单纯的经济资源,也带来了其他的问题。

宋朝把农户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是有土地的农民,他们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通过佃种别人的土地获得收入,不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但要承担高额的地租。

对《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到嘉祐六年(1061)有关统计数字的平均计算,在此期间全国平均总户数为1051.5万户,其中主户平均为656.27万户,客户平均为395.2万户,即大约有37.6%的农户失去了土地。据统计,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低于10%,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有30%~40%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

放任土地兼并造成土地频繁换手,辛弃疾更是在《最高楼》中写道“千年田换八百主”。

失地农民的生活陷入困苦,苏洵称其“日剥月割”而“流亡无告”。面对严峻的现实,苏洵甚至提出过极端的想法:“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富民不服,此必生乱。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而就。”

除了贫富分化,大土地所有者偷逃税收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大土地占有者常常通过隐瞒田产、在户籍资料上造假等手段偷税逃税。徐松在《宋会要辑稿》中就揭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富民买田而不受税额,谓之有产无税;贫民卖田而不推税额,谓之产去税存。”

看来“藏富于民”并不意味着“为国守财”,宋人吕陶曾说“天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逐者十无二三”,就连宋朝的皇帝对此也心知肚明,却也无可奈何。

严重的贫富分化加剧了社会矛盾,两宋时期几乎所有起义军都把消灭贫富差距作为自己的口号,宋初成都茶贩王小波、李顺“疾贫富不均”而起义,北宋末年山东胥吏宋江举义提出“替天行道”“劫富济贫”,江浙的佣工方腊起义时强调平等和“无分高下”,南宋初年洞庭湖地区的农民钟相、杨幺起义提出“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些主张无疑都针对的是严重贫富不均的现实。

姬云认为,当下的宋仁宗无法完成,使整个华夏民族摆脱它的困境,人人过上幸福的生活。

人民需要一个能带领他们走向复兴的人。

可那人绝不会是姬云!

当前姬云只想报答孙灵灵和老寨主的救命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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